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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代理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作者: 日期:2014-11-11 8:45:41 人气:

单 位 名 称

          

   

南京市工商局注册大厅

江东中路265

68505358

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高新开发区丽景路2

58641215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新港大道100号(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大厅

一楼)

85801539

85809046

玄武分局注册登记大厅

珠江路455号西一楼

83681323

秦淮分局注册登记大厅

太平南路69

马道街9

84556806

52377164

建邺分局注册登记大厅

江东中路269号新城大厦南楼

87778350

鼓楼分局注册登记大厅

上海路152

中山北路540

83279158

58805237

栖霞分局注册登记大厅

栖霞区尧化门街189

85562318

雨花台分局注册登记大厅

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6

68213923

江宁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大厅

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路666

68582409

浦口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大厅

江浦街道龙华路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

58287165

58194316

六合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大厅

六合区龙津路141

57130511

溧水县工商局注册登记大厅

溧水县永阳镇后巷5号溧水县行政服务中心

57207113

高淳县工商局注册登记大厅

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88

57358915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为营业单位的,提交负责人签署、企业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因损坏而补领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交)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全部遗失无法提交的则无需提交)。
企业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布时间:2012-10-26)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1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

 

2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

100

 

3

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

按增加部分的0.8‰收取注册登记费

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4

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超过一千万元的

按超过部分的0.4‰收取注册登记费

,

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5

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超过一亿元的

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6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不收费

根据财综〔20119

以上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1999)453

南京市物价局监制         监督电话:12358

 

南京市工商局            监督电话:8464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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